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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汉明教授等受邀出席第十三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2245次

本网讯(曹永新 方雅)11月2日至3日,由中国法学会直接组织,湖北、山西、河南、安徽、江西、湖南等中部六省法学会共同主办,湖北省法学会承办,宜昌、宜都市委市政府协办的第十三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在湖北省宜昌市隆重举行。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艳玲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讲话,湖北省委常委、宜昌市委书记周霁致辞,湖北省法学会会长傅德辉主持,江西省法学会会长刘铁流,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徐汉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邵登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博士生李辉、赵清等近160位专家学者受邀出席了本届论坛。本届论坛首次选定非省会试点城市召开,彰显了中国法学会、中部地区各省法学会对“三治融合”工作的高度重视。

 

(图为第十三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会议现场)

 

此次论坛的重要核心观点“三治融合”,是为了应济时需、着眼长远,把握大势、贴近现实,面对“时代之问”“人民之问”,回应和解答社会治理“共建”何以达成、“共治”怎样有效、“共享”如何实现的关键问题。其来源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要自治、法治、德治,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新时代我国对乡村治理模式的创新,也是国家施行治国理政方略需要研究的理论命题。据悉,2012年7月以来,该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和要求,聚焦构建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服务“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三治融合”,鲜明提出社会治理应坚持立足于“治”,着眼于“融”,激发协同攻关、协同创新的强大势能,多做“打基础、管长远、谋发展”工作,实现社会治理理念科学化、结构合理化、方式精细化,使之成效不断显现,效应逐步提升;提出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应从主体、路径、目标三个维度体现我国社会治理制度的内在逻辑和要素构成,将社会治理制度优势转化为效能优势,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平安国家”“平安政府”“平安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导引。2019年7月15日,该中心承担了湖北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直接委托起草《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试点方案》的重点项目,年底顺利完成了年度咨政建言重点工作暨申报的《智库基地积极参与湖北省“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调研与拟制》,并成功入选“2019年度CTTI智库最佳实践案例”,打造了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形成了具有湖北特色、地方特点的“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模式。

 

(图为第一分论坛会议现场)

 

论坛开幕式、主旨报告后,第一分论坛的与会代表们围绕“三治融合”市域(县域)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探索展开了深入研讨交流。徐汉明教授首先对国内法理学、法治评估学的知名专家张德淼教授撰写的《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依据》的论文作了深度点评。他认为,张德淼教授学术专著居多,研究成果值得理论界、实务界关注。该文以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题,对其内涵逻辑、时代意义、观念价值、问题原因、途径路径作了全面诠释,尤其是他从“四个维度”对法治能力标准作了结构性诠释,其许多经典观点、命题、概念丰富发展了这一重大理论体系,具有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是一篇不可多得的佳作。接着,徐汉明教授还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的重大意义作了三点补充:一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命题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加强对国家制度优势理论实践的研究;三是对当代中国制度演进的规律应当深入研究、牢牢把握。他希望与会专家学者对此问题作进一步探讨交流。

 

(图为徐汉明教授现场点评)

 

随后,徐汉明教授对武汉大学博士生钱宁撰写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一种公民法意识转型的框架分析》的论文作了精彩现场点评。他认为,该文从公民法意识转型框架维度讨论了三治融合的效度、信度、难度以及目标向度,梳理了西方法治文明历史的演进,阐述了宗教教义、资产阶级启蒙家对规则意识的养成,解构了中国公民法意识的形成,指出了其与西方公民法意识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政治、经济、文化的差异,提出了公民法意识转型的对策建议,即自治-内生动力、法治-外在保障、德治-联动桥梁,是一篇理论性、实践性、指导性都较强的好文章,值得认真阅读和思考。同时,徐汉明教授本着对现实的思考,对未来的展望,提出了加强和创新市域(县域)治理现代化值得探讨的三个问题:一是如何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公民法意识的基本原理解构这一范畴的本质;二是如何正确理解公民法意识的转型跨越;三是如何运用比较分析法探讨公民法意识的转型问题,以更好突出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把社会治理理论研究引向深入。

 

(图为邵登辉讲师发言)

 

与此同时,第二分论坛围绕“三治融合”市域(县域)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探索、第三分论坛围绕“三治融合”市域(县域)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创新两个问题展开了学术探讨交流。如在第三分论坛中,邵登辉讲师以《关于“三治融合”方式方法研究》为题作了精炼发言。他提出,“三治融合”之合理性不仅是“良政善治”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而且是中国之治道路、制度、文化、理论及其实践在基层社区治理体系构建与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过程中合乎逻辑的语言表达与现实实践的样态。他认为,“三治融合”的内在逻辑关系的构成是:“自治”是激发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力,“法治”是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硬实力,“德治”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软实力的内在逻辑、实践逻辑及其运行逻辑的现实表达。直面一些地方“三治融合”治理模式在观念认同、主体实施、法律制度安排层面存在的若干难点、热点及其薄弱环节,总结提升宜都“双基强化,三治融合”的新鲜经验,唯有充分释放“自治”“法治”“德治”作为相对独立的治理模式自身的功效,弥补各自存在的功能不足及其运行机制衔接、功能互动协调、各自优势互补的诸多“短板”,才能寻找到“三治融合”新型治理模式的最佳实现形式。考察社会治理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之成果,其基层治理“三治融合”的科学方式方法可以抽象凝练为:“整体性”方式方法推进“三治融合”,是其内在功能质量感知的规定性要求;“体系性”方式方法推进“三治融合”,是其治理目标方向选择的集中表达;而“协调性”方式方法推进“三治融合”,则是基层社会治理“三治融合”价值追求、政策策略与实施行动的高度统一。从而,使论坛更加切合“三治融合”主题,充分表达“共建、共治、共享”愿景,达成广泛共识,并转化为理论成果。

 

(图从左到右为李辉、徐汉明、邵登辉、赵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