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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官文婧)全国首个由博士发起、组织并主持议程的“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士30人谈”于12月6日上午在武汉金谷国际酒店举办。本次博士论坛吸引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社科院、武汉体育学院、武汉学院等中南地区高校的法学博士学子踊跃参与。本次学术交流活动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徐凯主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姚莉教授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栾永玉委托,代表学校党委致辞。她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时代意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者三个方面发表感言。她鼓励与会专家和各位博士生要努力学习研究、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置身于伟大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理论自信,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道路自信,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自信,不断增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探索的实践自信,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贡献。
(图为姚莉教授致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青年专家叶强博士、徐凯博士、邵登辉博士,武汉大学宪法行政法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雷讲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博士、武汉学院副教授王玉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博士、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申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博士、武汉体育学院讲师张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博士、中南大学讲师张新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博士、讲师余海洋,法理学博士、讲师印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博士生赵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华中师范大学讲师沈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专业博士生赵清、李爱爽、李辉,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生韦淑玲,法学理论博士生郝荣,诉讼法博士生吴浩伟、程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博士、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孙红玉等参会分享他们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成果和心得体会。
余海洋讲师的发言围绕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与内在要求展开,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思想,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法治保障。讲师李雷分享了对于依宪治国背景下合宪性审查制度如何完善的想法,认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要提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专业性,强调要抓好事前和事后的合宪性审查工作。讲师徐凯的发言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城市治理领域的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城市治理领域的表达”三个层面来展开,分享了他对在城市治理领域中“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认识和理解。讲师邵登辉认为“习近平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系列观点”从理论与实践上结合,形成了内容丰富、体系完整、逻辑严密的思想体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依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根本遵循。王玉梅副教授的发言认为,习近平关于司法改革的系列论述内涵丰富、具有科学性、实践性和时代性,为中国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构建提供了理论遵循。讲师张乐从中央司法事权与财政事权属性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论、司法保障体制改革动因论等方面阐述了学习和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心得体会。博士研究生赵清就“习近平检察工作系列观点”交流学习心得体会,认为这些论述科学回答了推进检察体系和检察能力现代化“三个基本问题”。博士研究生程博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在司法领域的系列改革,从监督机制体制、司法制度上维护保障了司法公正。助理研究员申政的发言则突出“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与“枫桥经验”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发展的关系。讲师印子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治理路径,认为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注重将历史和实践相结合,要用法律方式来调整基层利益结构,保障基层社会的稳定与规则下乡之间的平衡。讲师沈斌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和法治化”的论断对于财税法尤其是预算法的研究有重大的意义。博士研究生赵亮认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需在实现“税收法定”的基础上,逐步过渡至“财政法定”以满足新时代的客观要求。博士研究生李辉则从“习近平网络治理法治系列观点”产生发展的时代背景、核心要义、理论品质、时代价值四个板块来交流分享研究成果。博士研究生李爱爽的学习心得认为,习近平关于公共卫生与健康治理的系列论述,是对7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卫生与人民健康事业发展的经验总结,是新时代实现由“健康中国”向“健康强国”跨越的重要理论指南。博士研究生郝荣以我国的立法现状为切入点,表示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平衡法治与德治的协调关系的研究。博士研究生韦淑玲的发言围绕如何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与时代价值展开。博士研究生吴浩伟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的系列讲话,认为促进人工智能的发展要以法治为保障。面对人工智能领域可能出现的风险,要认真研究思考并作出法律上的应对,为新技术发展设计好法治框架。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专业,现为中南大学法学院讲师的张新平也专程赴会,分享了他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心得体会。青年专家叶强认为,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也要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动依法治教,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要从教育治理层面去理解教育活动、制度、机制、观念,自觉增强法治理念和法学修养。博士后研究员孙红玉则基于实证研究,以交叉学科视角探讨健康老龄化视域下我国医养结合实践的问题和相应的法治观念及机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方世荣、黎江虹、戚建刚、董少平到会听取博士们的精彩发言后作了点评。
(图从左上至右下为教授方世荣、黎江虹、戚建刚、董少平作评议)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方世荣教授说,此次以博士为主组织召开的“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士论坛为全国首创。“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内容丰富,是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结晶,需要深入系统地学习研究。他建议年轻的学子们要下足功夫,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核心要义、时代价值。
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黎江虹教授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确立表明中国法学理论研究已经发展到新的阶段。“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法学教育和法学人才培养工作指明了方向。她希望青年学者、学生们不要局限于“解释论”,要从“立法论”和“实践论”出发,全面深入学习、系统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戚建刚教授认为,青年博士的学习研究正呈现“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态势,博士们从不同的角度,阐释了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初步成果。他认为,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建设的指示批示作为学习研究的根本遵循,要立足于解释学的方法,运用法学基础理论,科学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践行的自觉性。
从事治安学专业教学与研究的董少平教授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十一个坚持”是逻辑严密、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科学体系。他希望青年学子们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在各自的研究领域有计划、系统地开展学习研究。
(图为徐汉明教授作小结发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徐汉明教授作此次博士论坛小结发言。他说,这次“博士30人谈”的成功举办,是青年一代法学学子奋力担当、主动作为,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者,“法治中国”建设者担纲者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南财大党委创造性地贯彻新时代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释放经法管学科资源融通优势,着力推进“双一流”建设,培养“德法双馨”卓越法治人才的标志性成果。青年法学学子们在交流研讨中,以新时代的视野,畅谈了悉心研读、准确领会、自觉践行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心得体会。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法治梦”奉献智识。
徐汉明教授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教育强国置入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八大战略“先手棋”基础性优先性地位,从而开辟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和教育能力现代化的新境界。建设一支坚持“四化”具有“五个过硬”本领的法治专门工作队伍,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增强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我国核心竞争力,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努力培养造就具有卓越品质的法治专门队伍及卓越法治人才。首先,把握时代脉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品质之一是他的与时俱进的时代视角与宽广世界眼光。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告诫我们要把握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机遇和严峻挑战,统筹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局,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这要求青年一代法学学子须从“习近平法治思想”宝典中滋养自己的本领与智慧,树立世界眼光,把握时代脉搏,努力成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者担纲者。其次,贴近实践需求。“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大事业的生动实践、理论概括的产物,其理论品质之二在于其实践性。这要求我们要始终把“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之第一之根本的观点”作为人生的座右铭,不断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法治中国”建设的宏大实践,善于捕捉“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的新典型、新模式、新经验、新创造,用青春与激情书写“法治中国”建设的鸿篇巨著。其三,领悟创新精髓。当今人类制度文明发展以“中国之治”经济高速发展与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之奥秘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并且以七十年的时间转化为制度效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品质之三在于其创造性。这要求我们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在于科学总结诠释回答了为什么、怎么样以及如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其四,诠释“中国之治”奥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构建科学社会主义体系过程中曾就建立社会主义提出了“西方文明模式”与“东方补充模式”。国际共产主义运动172年的实践证明唯有“东方补充模式”在“古老东方”——中国落地生根,并且建成了人民民主政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及其具体制度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品质之四在于他的科学性。她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法学基本原理,形于毛泽东、邓小平第一、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有关法治系列观点,成于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使之呈现具有哲学面向、与时俱进、实践特征的科学理论体系。她是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法学创新性发展的标志性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制度、实践的全部概括。这要求我们须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入研读,用以指导构建法学学科新文科,发展完善法学学科“三大体系”,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以自身毕生精力回报时代,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图为“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士三十人谈”合影)
本次论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们联名发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中南检察研究院、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教育部科技部学科司法鉴定技术应用与社会治理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支持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