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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江教授一行到访“中心-研究院”调研共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大计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6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842次

(付玉 报道)新疆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建江教授、副院长庄汉教授、主任阿力木·沙塔尔近日一行莅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心-研究院”),围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开展座谈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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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家治理学院院长陈柏峰教授,国家治理学院教授、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徐汉明教授,国家治理学院副院长陈实教授,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徐柏才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董少平、杨洪教授及国家治理学院社会治理法学青年讲师出席会议并参与座谈。

赠书仪式上,陈柏峰教授向张建江教授赠送了由徐汉明教授主编的首部社会治理法学专业教材《社会治理法学概论》。

陈柏峰教授对新疆大学法学院领导一行来访表示热烈欢迎。他对国家治理学院的成立背景、学科设置、运行状况、师资构成、招生情况、战略定位、未来愿景作了系统说明。陈柏峰教授希望可以借此机会强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家治理学院与新疆大学法学院的合作意愿,并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学术研究等方面展开广泛合作。

邵登辉讲师作了《服务国家“四型”卓越法治人才需求 创建“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三大体系”》的汇报。徐凯、孙逸啸、皮婧靖讲师分别对自己所在的研究领域作了介绍,并表达未来愿与新疆大学法学院多加强交流合作的意愿。

陈实教授介绍了国家治理学院创建历程、战略定位、学科设置、学科特点、发展历史等情况并表达了双方在新兴交叉学科建设方面展开合作的意愿。杨洪教授希望可以在边疆治理以及国际法前沿问题上与新疆大学法学院展开深入合作,协同研究。董少平教授围绕国家安全学设置的重要意义及国家安全学与法学的关系、学科设置的历程、学科建设的经验等方面作了说明。徐柏才教授从构建原创性知识体系的视角介绍了创建社会治理法学的重大意义。他认为,社会治理法学是基于中国社会治理理论、制度、实践而建立,现已取得明显成效,希望双方能够一起助力社会治理法学实现新发展。

徐汉明教授谈了三点感想。一是创设社会治理法学学科的意义。徐汉明教授认为,社会治理法学是以法学为理论基础,涵盖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哲学、历史学、伦理学、统计学的多学科交叉的新型学科。社会治理法学是回应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理论、制度和实践的新学科,是构建中国式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举措,旨在为党和国家培养社会治理亟需的法治卓越人才。二是社会治理法学的历史发展。徐汉明教授说,当前,国内首部《社会治理法学》教材已经出版面世、高素质双导师队伍已确立、相关课程体系建立健全、“学分+论文+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完善,社会治理法学实现了创新性历史发展。三是勾勒推动社会治理法学从“盆景”变为“远景”的合作蓝图。徐汉明教授希望双方可以借此机会建立合作机制,强化对社会治理、边疆治理等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协同研究,在回应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推动新学科创新发展。

张建江教授在听完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建设发展历程之后对徐汉明教授表示由衷敬佩。她说,经过十年的发展,社会治理法学从零起步到写入“两办”文件,取得成绩可喜可贺可敬。此次座谈,也是新疆大学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之间第一次学院层级的直接交流对话,机会弥足珍贵且意义重大。张建江教授还对新疆大学法学院的建设历史、学科发展现状、师资队伍建设、学术研究等作了系统介绍并对双方合作的未来前景作了描绘。她认为,新疆大学法学院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在边疆治理、社会治理、国家安全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方面有着广阔的合作前景。

庄汉教授说,新疆大学法学院在国家安全、应急管理法治、边疆治理等学科设置和学术研究方面颇具特色,这也是未来研究的重要发展方向。庄汉教授还表达了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在新兴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前沿领域研究方面强化合作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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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姜公映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李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吕瑞,部分社会治理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