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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的时代价值与启示意义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6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6662次
  • 徐汉明

     
    上世纪60年代初,浙江枫桥创造出“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在1963年对“枫桥经验”作出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又对“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50多年过去,“枫桥经验”的内涵在新时代更加丰富,从已往单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治安稳定,拓展到防范化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安全风险,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新模式。“枫桥经验”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和启示意义。
     
    “枫桥经验”的时代价值
     
    “枫桥经验”作为地方良政善治的经典样本,蕴含着鲜明的时代价值。
    理论价值层面。一方面,“枫桥经验”是“马恩经典作家”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实践中创造性运用的典型。另一方面,枫桥用实践中的社会治理活动、经验、样本来体现这些理论在指导时代进程中的发展样态,而其自身实践活动中那些带有规律性、指导性的做法及其观点又具有极为宝贵的价值,成为这个理论体系丰富发展的不竭源泉。
    制度价值层面。“枫桥经验”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在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方面发挥了先行先试的作用,为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体系提供了实践依据与鲜活典型。
    文化价值层面。观念形态方面,“枫桥经验”对我国“以民为本,本固邦宁”、人本精神、以理服人、和谐安定、和而不同、相亲相爱、互助合作等优秀治理文化进行创新性挖掘,并吸纳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组成部分。制度安排方面,其为探索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可复制的制度资源。行为模式方面,其不仅在治理资源配置、社会利益协调、社会矛盾化解、社区受损秩序修复、社会成员心理调适、社会关系良性互动、政社合作衔接通畅、社会充满生机活力等方面凸显了功效,而且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行为规范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参照系。物态表征层面,其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进程中形成了一整套看得见、摸得着、可推广、见实效的物态文明成果。
     
    “枫桥经验”对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启示
     
    其一,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增强治理活力。建立信息整合与共享机制,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共用,为联动融合治理机制的建立奠定信息基础。打通政府之间、部门之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壁垒,构建网络化治理结构体系,加强彼此间协调配合,形成社会治理合力。建立健全社会治理资源的共享机制,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共享共用。强化对参与社会治理主体的协作配合、责任明晰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加快推进形成力量统筹、程序有序对接、工作联动的局面,提高社会治理实效。加快形成条块互补、线上线下一体互动、相辅相成的工作机制,增强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其二,更加注重开放共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共同体。按照目标任务方案化、实施方式项目化、落实主体责任化、完成时间节点化、考核标准指标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和发展行业性、专业性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做到“三个善于”:善于运用市场思维、市场机制,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善于运用利益引导、商业运作,推进开放共治;善于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外包、保险等方式化解矛盾、防控风险。
    其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把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最高价值选择。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进一步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提高扶贫实效,完善扶贫脱贫扶持政策,健全扶贫工作机制,创新各类扶贫模式及其考评体系等。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等等。
    其四,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完善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组织和公众依法自律自治,促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硬法”与“软法”并举,促进国法、党纪、民约相互贯通,相辅相成,完善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和行业规章等社会自治规范,构筑多元的规则治理体系。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坚持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使之统一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具体实践,以缓解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和有限的法治资源之间的矛盾。
    其五,更加注重运用大数据、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强化战略意识、大数据意识、“云平台”意识,打造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的“云中国”“云城市”“云社区”的大数据平台。开发与制定统一开放、共享应用的数据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数据资源收集、开发、应用、服务的现代管理体制。构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数据共享平台,保证各个主体能够依靠这个平台进行协商对话,进而达成共识、形成合作关系,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法院”“互联网+社区”警务室等新模式,发动网民、群众提供线索,与时俱进地打好网络犯罪的人民战争,提高社会治理主体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其六,更加注重基础性制度建设,为社会治理长远发展奠基。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把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纳入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导入法治轨道的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制定《公共服务保障法》,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筑牢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制度堤坝。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考评标准体系,制订科学的评分标准与便捷的考评办法;推动党政主要领导责任上肩,保障社会治理取得实效;重视考评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