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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我国社会转型加速,民间纠纷数量急剧上升,如何有效且快速地消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善治”成为众多学者所关注的热点。文章以治安调解这一“公权力”与“私权利”交叉结合的行政性活动作为研究对象,力求为基层的治安调解实践提供积极有益的理论和策略支持。同时,本文关注到一旦“公权力”介入到私人意思自治的领域内,如果缺乏相关的制度性约束,很容易造成权力的异化,进而损害公民权利。因此,本文从治安调解实践出发,认为应当注重治安调解适用的优先性,在完善“民间纠纷”范围的基础上,实现“容许”和“排除”相统一的制度构建。同时为了疏解治安调解的工作压力,应当建立“警民联调”和“治安调解与司法”对接制度,注重发挥社区民警在治安调解中的作用使之成为治安调解的中坚力量。治安调解中实然地存在着“场域”与“谋略”的灵活选择问题,即存在窗口空间、街头空间、社区空间的场域选择以及空间再造问题和“说服—教育”型、“平等—协商”型、“压制—屈从”型、“沉默—自主”型四种谋略选择问题,警察应根据当时的双方当事人的表现和状态,灵活选择“场域”和“谋略”,在三方的博弈中实现利益的相对均衡。
关键词:治安调解 策略选择 场域 机制